引用:
作者imggy
和前車貼近=逼車???
你去雙北看看...每一台車是不是幾乎都快黏在一起了...
你縫繫太大還被別人超車呢...
有空多出來走走...不要整天當鍵盤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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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唯一次檢舉逼車成功的經驗(在新北市汐止)...
我大概以GPS 55kph行駛在內側車道,後方被一台小黃大約距離我0.5米距離緊跟。
由於正好處於固定式照相的位置路段,外側車道又有公車行駛,小黃雖然有閃我幾下大燈(全程無使用喇叭),我也沒辦法馬上避讓。
通過固定式照相範圍後,我立即找空檔切換車道到外側讓那小黃通過。
當時他也沒特別比我快多少,我讓開之後我估計他頂多也是以65kph慢慢遠離我而去。
後續想說這小黃後方緊跟不到0.5米也算是危險,就用前後鏡頭畫面檢舉看看,就檢舉成功了,警察還加開未依法使用燈光,這是我第一次知道新北市警察這麼夠力;我在台北市檢舉後方緊貼、側邊逼近硬切、長時間使用遠燈及霧燈照射前方用路人之類的,還沒成功過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