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蠻荒
其實是我的話,不會騎重機上快速或高速,不過這只是個人看法
若是我遇到尾部貼著一部車,我當然知道對方這是逼車行為,但我的思考做法是、會加速往前並讓出內側超車道
這事件中汽車的作法當然是錯的
以現實中來說,按喇叭也好、閃燈也好,但實際情況呢
有人說到,交通規則和現實行車環境很矛盾,打方向燈沒人鳥你,按喇叭閃燈變成是一種挑釁
所以我才會提到將內側與外側的速限改變,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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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側車道有速差也會有容忍值
真應該做的是兩線道不能車輛併行 尤其是內車道前方XX公尺沒有車輛時
若違反就可以檢舉開單
這可能才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