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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作者野口隆史
針對2的現實狀況,很多人認為逼近前車就是挑釁了,按喇叭或閃遠燈、更常被視為是一種挑釁行為
那麼應該如何做,才能讓那些自認為行使在最高速限、龜在內線佔用超車道的駕駛讓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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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難, 允許檢舉, 而且成立機率高即可.
台灣人對於罰錢是有很感的.

打從左轉車道可以檢舉甚至攝影舉證, 已經淨空很久了.
即使右側大排長龍, 也沒人去開左側左轉專用車道.


如果允許以速度上限連續行駛內側這條但書沒有刪除,你檢舉是不會過的,因為你沒有
法定測速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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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0, 01:59 P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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