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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台68撞重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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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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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
blueck
這是你腦補的,這沒有一定,特別是受傷的人是主要肇則的情況。
為什麼我敢這樣說,因為我被告過,我沒受傷,對方受傷,最後檢查官不起訴。
民事賠償,誰要賠誰還不一定。
這應該也不是空穴來風, 即使零責任.
=> 車廠不敢先修車.
只說可以估價.
當然, 保險我就不太熟了, 裡面原因也不太清楚.
2023-03-20, 01:54 PM #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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