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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酒駕很明顯是酒駕了, 殺人說嚇嚇, 這其實都已經都跟開車這情況不同了, 交通問題是很難證明心裡怎麼想.

所以說橘色部分是最正確的, 拋除所有什麼肉身, 板金, 諸如此類的出發點.

所以說如果連寬度, 順序之類的都還能靠自己意志去變換實際情況, 我真的只能對網友說: 對, 你對.


這案例中兩車危險駕駛事實也很明確,危險駕駛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汽機車碰撞不是單一違規行為,而是雙方一連串危險駕駛行為(公共危險),最後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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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0, 01:44 P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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