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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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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如果兩車之前沒有危險駕駛互相逼車,那你的論點是對的

但兩車是互相爭道危險駕駛的過程中發生碰撞,那就完全不一樣,類似的法律判決我前面
有貼了,兩車駕駛行為都有違反公共安全,不管最後因為甚麼原因撞到,都是公共危險罪
並致使人受傷。


這句太經典了~ 保存一下. (我不曉得物理限制的道路寬度可以這樣解讀)
舊 2023-03-20, 12:11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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