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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blueck
只要是同車道,就是前後車關係,前後車碰撞,後車責任較大。

內路肩寬度最短0.25公尺,不夠重機的寬度,高速行駛更不可能貼著牆走。


如果兩車之前沒有危險駕駛互相逼車,那你的論點是對的。

但兩車是互相爭道危險駕駛的過程中發生碰撞,那就完全不一樣,類似的法律判決我前面
有貼了,兩車駕駛行為都有違反公共安全,不管最後因為甚麼原因撞到,都是公共危險罪
並致使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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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0, 12:06 P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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