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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tvvym
汽車駕駛如果說沒看到機車
怎麼知道重機會從路肩超車
這時間很短,當下如果汽車駕駛判斷正常不會從路肩超車
重機要怎麼答辯?


重機不用答辯,是檢察官跟法官如何判定。

你如果讀懂這段就知道為什麼汽車駕駛有罪,而且是故意犯。

[又刑法第185條第2項是就行為人故意犯第1項行為產生致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後,之加
重結果犯立法,所以成立刑法第185條第2項以他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或重傷罪
者,行為人需先有客觀上足以導致其他用路人車往來之具體危險之危險駕駛行為,主觀上
並決意為之]

汽機車駕駛兩者一連串的行為都是危險駕駛,而且是主觀上決意為之,所以是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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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19, 11:46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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