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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 Yu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你搞錯重點了,重點是雙方危險駕駛,最後導致人員傷亡,危險駕駛是雙方故意為之,
縱使沒有故意要傷害人的意思,但最後只要有人員傷亡,那就是故意犯。

更簡單一點,你明知道這樣開車騎車很危險,但是還是做了,一旦發生傷亡,你就是故意犯。

不用糾結最後事故如何發生,只要過程符合危險駕駛,最後有人員傷亡,那就是故意的。

再舉一個例子,你明知道超速很危險,你也沒有打算要撞死人,但很不幸致人於死,總
不能說我是不小心超速撞死人吧。


刑法 第 14 條
1.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1.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舊 2023-03-19, 11:13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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