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上述案例跟這次台68的還是有些不一樣
上述案例林男明知趙男車子就在他右後方,卻還是故意右切攔車,所以被法官認定是故意為之
但這次案件你能確定BMW是明知重機就左後方卻還是故意往左切嗎?
BMW超車重機後,重機位於其右後方
BMW也行駛在內側車道了,誰會想到重機右邊不超超左邊?
說不定BMW是以為重機在右邊 然後為了要讓道所以才左切的
然後 下面的橘字不就是這次重機所做的事嗎
要說"故意" 重機才是真的"故意"
引用:
1. 事實摘要:
宜蘭有名林男,在行駛於蘇澳鎮台二線濱海公路時,因紅燈暫停於左轉專用車道上,嗣見前方燈號已轉為綠燈,隨即違規右切欲往直行車道直行,惟因駕駛暫停於該路口直行快車道等紅燈之趙男讓其切入,並認趙男有刻意擋車等挑釁之行為,而心生不滿,開始以時速約90至100公里之高速,追逐速度相當之趙男或與之爭道,並於約1分鐘追近後,在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522號前,於僅超前約半個車身時,突然靠右變換車道,超越在其右後方由趙男持續高速前進之車輛,林男並馬上危險踩煞車降速,致兩車毫無安全距離可言,趙男因高速行駛下,見狀閃避不及,失控高速衝向右前方停於路邊營業大貨車,及站立於前開大貨車車邊同樣閃避不及之駕駛及路人,結果趙男、大貨車駕駛均傷重死亡,路人則重傷,日後生活需他人24小時照料,檢方經調查後,以刑法第185條第2項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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