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vvym
警察不是說沒有肇逃的問題
因為駕駛有報案跟直接去派出所
警察在新聞上說沒有肇逃的問題
至於傷害問題
從汽車駕駛的影片看,有辦法可以確認汽車有故意的行為嗎?
路肩在影片中的情況下是可以行駛的路段嗎?
如果路肩不能走,那汽車駕駛有甚麼錯誤?
不是就後車超車不當造成的
覺得上法院,敗訴的機率高
這次肉包鐵跟鐵包肉的戰鬥
這次是鐵包肉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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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懂法條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而且警察沒有最後的裁決權,肇事者依法要留在現
場處理,沒有特殊原因擅自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法律明文規定就是如此。
另外是不是故意犯,不是當事者說了算,雙方有追逐、超車跟危險駕駛行為,最後汽車
向左撞到路肩的機車,不管汽車駕駛講再多藉口,應該都很難取信法官。
這邊有兩車追逐最後導致傷亡的判例,肇事者也說不是故意要害死他,但法官最終還是
判故意使人致死,雖然情境不同,但多少可以參考。
文章在右邊展開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885/p...86424216085639/
節錄內容:
[又刑法第185條第2項是就行為人故意犯第1項行為產生致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後,之加重結果犯立法,所以成立刑法第185條第2項以他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或重傷罪者,行為人需先有客觀上足以導致其他用路人車往來之具體危險之危險駕駛行為,主觀上並決意為之]
簡單說就是雙方都是危險駕駛行為,而在過程中有人傷亡,就是故意犯,管你本來有沒
有打算撞人,你們在路上逼車、追逐、危險超車,都是故意犯,因為明知道這種行為很
危險,卻還是故意為之,最後導致人員傷亡。
那些講甚麼被嚇到手滑,還是不小心偏過去,法官採信的機率很低,除非前面都沒有危
險駕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