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肉插騷包
這點可以在法官面前吵
車子可以說是故意"關門"
機車也可以說是"不要命"硬鑽"
至於車子關門太慢 是不是等於故意去撞
或是 機車加速太快 自己撞上去 這些讓法官去傷腦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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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快速往左偏再拉回,已經不是關門了,就算本來只是打算嚇嚇他,但故意致使他人受傷是事實。
你講的例子比較像是汽車超車後正常直行,而重機從左側硬鑽但不慎碰撞到汽車,那汽車
駕駛確實沒有責任,但這個案例是汽車駕駛故意往左偏向重機,那就完全不一樣,從影片
看來,汽車駕駛要說不小心往左偏或是無心都太牽強,明顯就是故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