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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槍時機必須檢討[合法][擴大]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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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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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43
引用:
作者
范右使
另外補充一點,拿槍的打輸拿刀的,代表你訓練不精實,請加強落實員警執勤基本能力訓練,確保警察面對手無寸鐵的民眾能保命,不然那天被赤手空拳的民眾打死了又要唉唉叫了。
請觀摩「鐵血戰士」裡的外星狩獵者,人家的榮譽是手無縛雞之力的老弱婦嬬不值得一戰,面對值得一戰的對手才以相對應武器應戰,熱武器VS熱武器,刀VS刀,赤手空拳VS赤手空拳,這樣才符合一個值得尊敬的戰士原則。
#7
引用:
作者
k!nny
21英呎法則21 foot rule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hR6ZCMePsY
)
在國外有一個非常有名的21英呎法則,就連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
若在四公尺內突然被眼前的人衝過來
採取短刀的刺砍都無法反應
。影片
中有完整的實驗....你會發現需要長達六公尺的距離才有可能應對突如
其來的攻擊,因此想嘗試正面對峙的動作無疑是最危險的行為。
再來要看嫌犯還原現場,才知道是否為[近距離]突襲員警。
2022-08-24, 08:57 AM #
53
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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