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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槍時機必須檢討[合法][擴大]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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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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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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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方式襲擊員警或是一般民眾的人
無權擁有警方謹慎用槍時機的態度
警告後或是襲擊他人的罪犯,非致命部位
均為警方用槍的免責地點,手持凶器襲擊警方
擊殺均為免責,讓警察好好做事
__________________
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2022-08-23, 10: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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