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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
*停權中*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如果真的要堅持非到萬不得已不准開槍
那警察應該備有不受限制的第二武器、第三武器且必須受相當訓練
ex.拋射電擊槍 辣椒水 警棍
我是認為應該要修法保護警察用槍後果
比如對方持有武器且反抗、開車衝撞、意圖奪槍等危險行為就能開
這種行為下致死不究責
別再扯不要打哪邊
只有北七才會認為緊急情況下還有調整餘地
舊 2022-08-22, 04:2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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