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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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標題是 "站票到底算不算死亡主因?"
如果你覺得不算,那你可以說看看不算的理由呀,
說不定我會覺得你說的有道理。
可是你沒有,你就情願舉個不恰當的例子?
很多人不是一直都在講理性討論,有多少人自己在努力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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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你自己想引戰,還在怪別人不理性討論??
不過你有一部份是對的,我的壞習慣是看到有人發了一個亂七八糟的言論,我會忍不住跳出來嘲諷,這是不好的習慣,我承認。
你說的東西,在法界早有一套理論在研究,因果關係理論。
簡單來講,會發生一件事情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你所能想到的還要多很多,但是就造成他人法益損害的結果來講,這些原因是否應該負責,這就是因果關係理論在研究的範圍。
以目前我國實務界所採的相關因果關係理論,簡單來講是從客觀事後審查,在一般環境下,做出一個行為,必然產生同一結果的,則認為雙方間有因果關係。
而在討論因果關係之前,還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有個人,創造了一個法律所不容許的風險行為,我們才需要去討論這行為與結果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比如說持刀傷人,拿刀子刺向他人的身體,是法律不容許的行為,他人的身體受傷的結果,與拿刀子刺人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因而我們才能認定持刀傷人的行為成立傷害罪。
如果你聽得懂我在講什麼,那麼最簡單的一個問題:販賣或購買站票,是否為法律不容許的風險行為?
再進一步來講,如果每台列車,每個持站票的人,在發生撞車的事故情況下,都避免不了死亡的結果,那麼我們才會說站票是死亡的原因。
如果你真的懂得認真思考的話,你應該知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