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EAC212
我以為這個例子不洽當,
我很驚訝這是竟然法律人會提出的假想例....
但如果只是七八隨想那就一笑吧....
"通過"馬路..從字面上的判斷,那裡並非是駐足的位置,行人或車輛是否通過,
最主要還是有燈號來判斷。
就像列車的連結處,如果那裡進出車廂的通道,如果本來它是潰縮區,如果它不應該是乘客駐足的地方,有沒有告知乘客?
就如同,你會"通過"馬路,但你會駐足在馬路中間嗎??


例子當然是不恰當的,就如你標題的問題一樣的不恰當。
舊 2021-04-09, 09:57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