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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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假想題:
城市裡擁擠繁忙的路口,某一行向是紅燈,許多行人正在通過馬路。
突然出現一輛失控的砂石車,直接高速闖越紅燈,沿路擦撞十多輛汽車,衝撞輾壓通過路口的行人,造成十二名行人死亡。
問:行人過馬路算不算死亡主因?
再邪惡一點,假設事件發生在台北,問:在台北市過馬路算不算死亡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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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這個例子不洽當,
我很驚訝這是竟然法律人會提出的假想例....
但如果只是七八隨想那就一笑吧....
"通過"馬路..從字面上的判斷,那裡並非是駐足的位置,行人或車輛是否通過,
最主要還是有燈號來判斷。
就像列車的連結處,如果那裡進出車廂的通道,如果本來它是潰縮區,如果它不應該是乘客駐足的地方,有沒有告知乘客?
就如同,你會"通過"馬路,但你會駐足在馬路中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