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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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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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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
selion56
個人也贊同該罰,
會被檢舉不打方向燈,
一定有換車道,
每次換車道本來就該打方向燈。
我覺得同一次換車道只能開一次單,
這樣就不會一秒鐘被無限切段的情形
另外,法官判決也不一定就是正確的,
不是經常有一審二審改判的嗎?
這個案例不太會
因為有規定同樣違規要超過6公里才能連續舉發。
腦殘規定
2021-02-05, 01:55 PM #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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