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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哪有這麼簡單,以桃園為例,總檔案限制80MB,,單檔30MB,且必須有日期時間顯示在畫面上。行車紀錄器一分鐘的4K畫質約200MB,勢必要將錄下來的時間與畫面裁切,才能滿足第一關。接著要實名認證email才能上傳系統,才算通過第二關。接下來要警方審核通過,才算整個完成。
為了讓違規者付出代價,從拔下記憶卡開始到上傳完成,檢舉一件至少10~15分鐘,沒有吃飽很閒加上真的惹到我,平常不會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題外話,警方立場是只要有一點可疑就不會開單,像是騎樓或法定開放空間違停,常常就以私人土地不舉發把你打回票,也不管是否真的對行人造成影響。為了讓他們開單、還給行人合法行走的權利,我曾經行文桃園市建管處,取得該地是法定開放空間比照人行道不得違停,還要他們發文給當地的派出所,這樣子警方才願意開單取締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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