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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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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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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drgdr
每一次切換車道都是獨立事件,影響到的也是不同的人,被檢舉我認為 3好+1好
打方向燈應該是一種無意識的自動行為,常態不打方向燈在都市讓別人無法預測你的行車路線,本來就該罰好罰滿讓他長點記性
問題是這樣瘋狂開單的行為已經被法官打臉了耶
你不覺得自己講的東西怪怪的嗎?
三分鐘內打三次方向燈?
這已經是蛇行了吧?
你乾脆說方向燈的每一次閃爍都是獨立事件好了
2021-02-03, 10:38 AM #
145
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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