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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syntech0307
把檢舉者個資列印上罰單上就好了
省錢又方便
也可大幅減少報復性檢舉


實名檢舉除了製造對立以外,看不到任何優點

應該恢復匿名檢舉,但從懲罰制度上改善
讓民眾自我約束才是正途
舊 2021-02-02, 06:18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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