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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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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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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
Toluba
有正義感就不會自己也違規就為了檢舉別人了
所以我就說了,檢舉制度是好的,有問題的是濫用的人
改善制度去約束這些濫用者,又有什麼問題?
如果可以像我建議的那樣,依檢舉數量去加成自己違規時的罰金
一方面減少濫用,一方面又減少檢舉人自己本身違規的情況
至於真的要減少違規,我認為大幅提高罰金才是最有效的
把檢舉者個資列印上罰單上就好了
省錢又方便
也可大幅減少報復性檢舉
2021-02-02, 05:3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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