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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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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gdrgdr
檢舉要有明確地點,案件會回到當地派出所開單,檢舉也要有法條
不同法條會是不同檢舉案,並不會發生你所謂同一段影片因為要處理很多違規所以不能合併
同法條同車號同時間,重複案件就可以自動抓出來了,以程式來看沒那麼困難
回復也是都是套用的,至少我用新北市ipolice都是罐頭回復

況且線上檢舉是減少警察負擔,原本還要上街巡邏、蒐證、紀錄、開單
現在民眾幫你做了前三項最花時間的,如果變成不能民眾檢舉,同樣警察人力就是取締量大幅減少
讓違規的人得到懲罰,我覺得沒有什麼報復性的問題,會用報復性來描述就是有預先設定抹黑,為何不用正義感? 噴發的正義感讓人檢舉違規

有正義感就不會自己也違規就為了檢舉別人了
所以我就說了,檢舉制度是好的,有問題的是濫用的人
改善制度去約束這些濫用者,又有什麼問題?
如果可以像我建議的那樣,依檢舉數量去加成自己違規時的罰金
一方面減少濫用,一方面又減少檢舉人自己本身違規的情況

至於真的要減少違規,我認為大幅提高罰金才是最有效的
 
舊 2021-02-02, 11:55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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