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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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新聞內文是寫:
同一段影片若未打方向燈五次,警察只會舉發一次結案;使用程式後會幫你自動排程,五次違規就幫你上傳五次,還會自動分全台灣各管轄警察局來上傳,並自動按下認證信,另有進度追蹤、成就統計。此舉造成警察工作量大增,本來一段影片是一案,拆成五案後變成要處理五次,並且一定要開五次單回復檢舉人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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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要有明確地點,案件會回到當地派出所開單,檢舉也要有法條
不同法條會是不同檢舉案,並不會發生你所謂同一段影片因為要處理很多違規所以不能合併
同法條同車號同時間,重複案件就可以自動抓出來了,以程式來看沒那麼困難
回復也是都是套用的,至少我用新北市ipolice都是罐頭回復
況且線上檢舉是減少警察負擔,原本還要上街巡邏、蒐證、紀錄、開單
現在民眾幫你做了前三項最花時間的,如果變成不能民眾檢舉,同樣警察人力就是取締量大幅減少
讓違規的人得到懲罰,我覺得沒有什麼報復性的問題,會用報復性來描述就是有預先設定抹黑,為何不用正義感? 噴發的正義感讓人檢舉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