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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Vivid army
不靠檢舉只靠警察現場開單,你以為目前的警力處理的完?
對於違規就裝作沒看到就好?

你貼的我就回復你了啊,法律寫"全程"的話那是檢舉人的錯嗎
還是你覺得法律就是可以打折的?

我沒說不靠檢舉阿
而是去約束那些濫用檢舉的行為
我提的方案就是能藉由自身的罰金加成
讓檢舉者能更謹慎的使用檢舉制度,另一方面也能約束自己不要違規

法律能不能打折?我不是貼影片給你看了

連結內文:
檢舉達人最消耗警力的地方是警察不開單後,還會繼續上訴到底。以現在最熱門的違規「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很多被檢舉車輛方向燈最後一下閃爍時,最後一顆車輪已經壓到線,變換車道已完成九十%,但修法後新增「全程」二字,檢舉人就緊咬不放稱其構成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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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都已經裁定不開單了,檢舉者還要上訴到底
到底是有什麼毛病?
舊 2021-01-31, 08:22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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