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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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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Vivid army
所以大量的交通違規不處理就當作消失嗎?
你的想法才是天真
何謂濫用檢舉制度?
若每一件違規都去處理,你以為目前的警力處理的完?
就拿我前面提的,全民把每一輛路邊停車疑似違規的都檢舉
看是否符合「停車未緊靠道路右側」或「超出停車格」
你看這些案件要積到何年何月
理想跟現實是有很大一段差距的
何謂濫用?我不是有貼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111198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11243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eView/id/117072
現在會限縮檢舉範圍,就是意識到警力將會不夠應付,不是嗎?
但我認為如何去約束那些濫用檢舉的行為,才是重點
雖然我也知道我講的方案幾乎不可能施行
但也許有更好的方案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2021-01-31, 08: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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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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