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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d ar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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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引用:
作者Toluba
那繼續累積到兩個月也處理不完的時候該怎麼辦
延長到三個月?
我才覺得你的想法有點天真耶

請問我提的方案是哪一點讓你讓認為我不在乎違規越來越多?
我完全支持處罰違規耶
難道濫用檢舉制度者,不需要受到約束嗎?


所以大量的交通違規不處理就當作消失嗎?
你的想法才是天真,不然就是吃案心態

何謂濫用檢舉制度?
舊 2021-01-31, 07:54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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