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Vivid army
繼續處理啊

難道舊刑案沒破就不准報案嗎?
你的觀念就好像以前警察的觀念,做不完就吃案不准報案
眼不見為淨就好,但是你不會在乎交通違規越來越多...

那繼續累積到兩個月也處理不完的時候該怎麼辦
延長到三個月?
我才覺得你的想法有點天真耶

請問我提的方案是哪一點讓你讓認為我不在乎違規越來越多?
我完全支持處罰違規耶
難道濫用檢舉制度者,不需要受到約束嗎?
舊 2021-01-31, 07:40 PM #1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