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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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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d ar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引用:
作者
Toluba
這本來就有爭議,須看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
不是輕微違規不重要,而是有警力分配的問題
如果資源無上限,你想要件件都舉發也行阿
光一個「停車未緊靠道路右側」或「超出停車格」
我相信就可以癱瘓所有警力了
有爭議更應該是修法而不是消極的不起締
難道法律是菜市場買菜還可以打折的嗎
該出勤巡邏的還是會出勤巡邏,該辦案的去辦案
根本不可能會癱瘓所有警力的
2021-01-31, 06:3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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