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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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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Vivid army
如果認為非重大違規不重要,那就修法取消吧
全程也是法律規定的...
修法後新增「全程」二字,檢舉人就緊咬不放稱其構成違規。這若是警察巡邏時看到,頂多跟駕駛人提醒一下,不能也不會告發違規,因為這是爭議舉發易惹民怨
這本來就有爭議,須看現場實際情況來判斷
不是輕微違規不重要,而是有警力分配的問題
如果資源無上限,你想要件件都舉發也行阿
光一個「停車未緊靠道路右側」或「超出停車格」
我相信就可以癱瘓所有警力了
2021-01-31, 06:15 PM #
103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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