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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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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Vivid army
因為檢舉要先輸入車號同樣也可以以車號交由同一位員警處理,不需要多位員警處理
我說的是如果為了減少檢舉而變成大量檢舉電話,不是有沒有並存的問題...
你前面說「全民都投入互相檢舉,才是好現象」
這不就是造成大量檢舉電話的原因嗎?
還是你能限制全民投入檢舉,但是不能打110?
2021-01-31, 03:55 PM #
98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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