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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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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巴豆布妖
看到 01 上面有人寫, 罰單上要據名檢舉者,
原本的紅單上也是有開單的警員名字, 註明檢舉者好像也不無道理
我是不認同公開啦,徒增對立而已
只要制度也能相對約束到濫用檢舉者就夠了
而不是靠民眾互相報復
2021-01-31, 03:16 PM #
92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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