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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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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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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
Toluba
所以我認為檢舉制度需要改善
需要一套既能夠舉發違規者,又能夠約束檢舉者的檢舉制度
若檢舉人檢舉一件,本身就揹上1∼5%的罰金加成
這樣檢舉人就不會濫用制度,同時又能約束檢舉人不敢違規
兩全其美啊
看到 01 上面有人寫, 罰單上要據名檢舉者,
原本的紅單上也是有開單的警員名字, 註明檢舉者好像也不無道理
2021-01-31, 02:5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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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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