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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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你有想過有多少是檢舉後不舉發的嗎?
更別說有些檢舉人故意開慢車來抓違規的
所以我認為檢舉制度需要改善
需要一套既能夠舉發違規者,又能夠約束檢舉者的檢舉制度
若檢舉人檢舉一件,本身就揹上1∼5%的罰金加成
這樣檢舉人就不會濫用制度,同時又能約束檢舉人不敢違規
兩全其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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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有想過有多少是違規沒被捉到的嗎?
檢舉制度當然是要改善
一是提高違規罰金
二是發放檢舉獎金
三是修法懲法惡意檢舉
罰金加成是對的,但不是你這種針對性作法
簡單講,把惡意檢舉當然是一種違規
累犯者,罰金加成
甲,二次違停,加罰
乙,惡意檢舉一次,違停一次,這是二罪,但不加罰
丙,惡意檢舉二次,違停一次,前者加罰,後者不加罰
當然也可以把所有違規行為都累計
但絕不該是像你提出的針對檢舉者,講得再好聽,但只是不爽被檢舉而已
至次為何不修法懲罰惡意檢舉?反而打算放寬違規行為?
我不是官,所以我不曉得官員腦袋裝了什麼大便之類的影響他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