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瀏覽單個文章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orea2004
哪裡濫用
沒違規也硬要檢舉?
會開出那麼多單就是因為有那麼多違規。
沒有違規事證開得出單子嗎?
你有想過有多少是檢舉後不舉發的嗎?
更別說有些檢舉人故意開慢車來抓違規的
所以我認為檢舉制度需要改善
需要一套既能夠舉發違規者,又能夠約束檢舉者的檢舉制度
若檢舉人檢舉一件,本身就揹上1∼5%的罰金加成
這樣檢舉人就不會濫用制度,同時又能約束檢舉人不敢違規
兩全其美啊
2021-01-31, 12:35 AM #
77
Toluba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oluba
查詢Toluba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oluba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