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覺得你自己現在的行為...和那個警察一模一樣嗎??
他在對你的過失發洩情緒...你卻把你過往的過失發洩到普羅大眾(警察或鄉民)身上
我是認為違規處法本來就沒啥問題...
但違規的認定我認為還是交由警方或監理單位來執法
畢竟法律處罰不能被拿來濫用...大家試想想...有多少比例的人檢舉違規是報復心態
難道法官今天心情不好也可以判重一點??
如果大家覺得法律可以這樣玩...那就只能自求多福...
你玩來玩去...不過就是賤民搞賤民...
你要搞那些大惡...你又搞不起
PS:再次強調...違規本來就是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