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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擬修法限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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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
bigDDD
不是
我的意思是受理後說依法要處罰
但最後卻被打臉
他自己沒辦法事先判斷嗎?
警察不是有裁量權嗎?
那做死也是應該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671314
「沒辦法」可能是沒能力,因為法規不熟(微罪不舉),那的確是素質問題。
2021-01-29, 12:25 PM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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