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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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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引用:
作者newsnes
簡單來說,就是很多檢舉的案件本來依規定就是不會開罰的,但是因為魔人不清楚法規亂檢舉,即使不成立違規,警察還是要檢視、回復....浪費太多人力時間。
懂了沒?

上次那個幾秒內變換車道被連續開罰沒打方向燈警察也說被檢舉依規定要處罰
請問依規定本來是不會處罰的嗎?
不然警察為何要那樣講?
https://blog.xuite.net/soniccap/twblog/326214301

那最新的好像是法官撤掉了
所以幹這根本就來亂的嘛
當我沒年輕過?
以前年輕騎車被攔下只因為口氣比較不好被連續開十幾張罰單
反正他有什麼就寫什麼
結果拿去監理所繳
裡面職員說你裡面挑一張繳掉就好了
表示他們也知道有些警察做事真的就很誇張

這真的感覺很爛
那按照古希臘的悖論
一分鐘可以切成無限等份
那是否一分鐘開無限張罰單也是很合理的事?
那無限張我只算你30張而已你應該還要覺得我慈悲為懷宅心仁厚
警察昨天跟老婆做愛沒都到要害今天上班心情不好牽怒你要說阿
所以我討厭人治
舊 2021-01-29, 12:1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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