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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引用:
作者u90219172
假設一個公司 老闆是女A 然後跟男B 兩個人是夫妻 生下三個小孩
男B跟銀行 用公司名義 去跟銀行借錢 300萬 然後連帶保證人是女A 男B是借款人
然後男B死亡了 剩下女A
如果女A還不完300萬 把剩下100萬不動產C房子過戶給子女 自己身上都沒啥錢?(把自己淨身過戶?)
應該生下的三個小孩 還是要還這300萬 ???我記得債權躲不太掉 除非拋棄繼承???
可是如果女A生前把C房子都過戶了給三個小孩 女A帳面上沒錢???那這樣
拋棄繼承 算是女A是0元算 還是當初有房子來算???
我比較好奇這點.... 最近聽到親戚在談這事情....?


保證人還在應由保證人還債
房子過戶給孩子辦完再賴
舊 2020-12-31, 06:3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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