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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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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新竹縣
文章: 4
引用:
作者dkjfso
首先配偶有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359905762353927

這邊注意並不是一半哦
是兩人的婚後財產((要先減去負債)除以2看差多少
就是舅舅可請求的
且不包含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例如房子如果是從舅媽的爸媽繼承而來)

然後剩下的為舅媽的遺產:

舅媽沒有前二順位繼承人,而弟弟是第三順位
所以舅舅的應繼份是遺產的二分之一
剩下的二分之一是舅媽的兄弟姐妹的
所以不幸的是…弟弟的請求於法有據><"


這下就麻煩了
因為這個舅舅大概20幾年沒工作, 以前在辦公家單位上班有存錢
後來就都在家裡, 有投資股市有點營收還可以過活

照這樣, 還得先釐清過世舅媽的戶頭中的金額來源提出證明
先把那些存款分清楚, 那些是婚前那些是婚後
這樣才有辦法分對吧? 不然還真的是一人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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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的豬大腸+滷汁大豬排
舊 2020-12-25, 03:5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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