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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0
引用:
作者dkjfso
首先配偶有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359905762353927

這邊注意並不是一半哦
是兩人的婚後財產((要先減去負債)除以2看差多少
就是舅舅可請求的
且不包含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例如房子如果是從舅媽的爸媽繼承而來)

然後剩下的為舅媽的遺產:


舅媽沒有前二順位繼承人,而弟弟是第三順位
所以舅舅的應繼份是遺產的二分之一
剩下的二分之一是舅媽的兄弟姐妹的
所以不幸的是…弟弟的請求於法有據><"


沒有甚麼幸不幸的 那是人家法律授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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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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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12-25, 01:3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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