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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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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有點晚了...
民法第1148-1條第1項:「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不是
那是對遺產稅的課徵
以及對債權人的追討而言
繼承的部分是不算入的
 
舊 2020-12-25, 08:4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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