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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突然聽老婆說, 她的一位舅媽突然因病過世
因為存款都在舅媽戶頭, 消息傳出後舅媽的弟弟竟然跑來吵說要爭產
說房子給舅舅, 存款他要
查了一下財政部有關繼承的條文
3103 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照條文最後一段, 是死者的弟弟也可以來跟配偶爭繼承權的意思嗎?
還是說,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如果配偶也死亡才由後面順位繼承人來繼承?
有點看不太懂, 還請有研究的網友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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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落的豬大腸+滷汁大豬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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