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桶屍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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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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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74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殺人罪本來就不是唯一死刑
法界不輕易判死已經不會改變,你們一定會繼續糾結殺人為什麼不判死刑
還不如積極推動延長無期徒刑假釋年限到30年甚至40年...


台灣需要的是這一座島

讓牠們好好與世隔絕。

20年內累犯三次酒駕的也送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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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PCDVD的交易糾紛

特此感謝 ymo34005 網兄點名,並與大家分享他的金髮姊妹丼.
舊 2020-11-24, 04:3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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