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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4
哈 我大概了解了過程。可憐喔。勞工犯了一個錯誤。不應該走勞雇調解。

我覺得勞工只能走法院。
勞動調解聲請書狀。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相對人終止兩造間僱傭契約,是否合於勞動基準法第○條及兩造間僱傭契約:

不過新北市勞工局 不意外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20-10-07, 12:0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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