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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領月薪的不要放超過基本工資天數
記得2008金融海嘯也是無薪假狂放
後來有人去投訴少於基本工資
所以那時候的公司就找一些雜事
無薪假扣到基本工資時
就盡量找事做
所以看到外勞整天拿IPA擦機台
引用:
無薪假期間,公司雖然可以依照工時調整薪資,但是基於勞基法規定勞工基本生活保障,仍需提供薪資,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23,800元),亦即即使整月份全面停工,雇主仍應給付勞工基本工資。
【函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2字第970130987號:「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故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承辦人
聯絡電話:1999「限臺北巿境內直撥,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48、7030、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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