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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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ra
沒錯~
法條這樣規定,法官只能這麼判
檢定醫生都那樣診斷了,法官憑甚麼推翻人家的醫學專業的診斷?
難道要讓多年法律素養KO多年醫學經驗嗎?
台灣沒有專家證人的制度
主要考量是怕最後會淪為有錢人(負擔的起學術界大老當證人)欺負弱勢
但希望至少能夠開放允許
被告和檢方律師對法院指定的鑑定人作攻防/質問
藉由這樣的質詢/攻防過程,揭露事實
這件事和法官個人信仰無關
而是由當年立院諸公所制定的法條和整個司法制度所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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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叫做鑑定人,但是我猜你指的應該是指讓證人得以陳述自己意見,而不僅止於專業鑑定範圍內之陳述。
而且目前我國對於鑑定人是可以交互詰問的。
只是顯然的,就擔任鑑定人的專家而言,對於交互詰問的了解及心理準備並不足夠。
就以本案來講,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就在法庭上接受檢察官詰問,事後表達了對檢察官詰問的不滿。
但是光從他敘述的文字來看,就足以判斷檢察官並未過度攻擊鑑定人,只是單純依其職責去詰問鑑定人。
當然,身為醫師,自然對其本身專業有一定的自信,被人家質疑會不高興也是正常的,不過如果要繼續進行交互詰問制度,未來更激烈、更針對性的題目都有可能會被提出來質疑,可能一些專業領域的從業者都必須要有所認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