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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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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newsnes
有「敵對」的先決條件,公然侮辱才會成立?
你自己解釋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9 條可沒有你掰出來的這個先決條件喔∼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9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0001&flno=309)


然後你所謂的第二個先決條件,叫人去看身心科也符合。
因為:叫人去看身心科=認為他人有精神病=說他是瘋子(侮辱用語)

其實:只須第3.「原告只須(主觀)認定受到侮辱即可提出告訴....
然而:法官是否如願判決,就是另一回事了∼也可能考量是否有「敵意、犯意、故意、惡意」等
例如:前陣子有人貼出所謂滴「污辱毀謗」行情表∼有些就被法官認證是「口頭禪」∼不罰....
ps:
有興趣也可參考偶以下10幾年前滴經驗∼不是隨便告就能告贏滴....
就算能告贏,所耗費滴時間&精神∼也極不划算 ∼放開心胸∼退一步海闊天空....
參考: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你說的東西超出他的家庭教育範圍太多,他很難理解的。

話說:偶小時候也曾是「激動戰士+認真魔人」∼頗為憤世忌俗....
直到當兵後:被軍中污染了(凡是別太認真)∼偶就越來越不正經了.... r2~

坦白說:認真痛苦也是一天、輕鬆快活也是一天、裝瘋賣傻更是一天.... r2~
每個人滴個性、觀念不同∼也沒絕對滴對錯∼也不需強求啦(表達想法即可∼沒必要他人認同)....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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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20-05-08, 01:38 A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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