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只須第3.「原告只須(主觀)認定受到侮辱即可提出告訴....

」
然而:法官是否如願判決,就是另一回事了∼也可能考量是否有「敵意、犯意、故意、惡意」等
例如:前陣子有人貼出所謂滴「污辱毀謗」行情表∼有些就被法官認證是「口頭禪」∼不罰....

ps:
有興趣也可參考偶以下10幾年前滴經驗∼不是隨便告就能告贏滴....
就算能告贏,所耗費滴時間&精神∼也極不划算

∼放開心胸∼退一步海闊天空....
參考:
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你說的東西超出他的家庭教育範圍太多,他很難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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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偶小時候也曾是「激動戰士+認真魔人」∼頗為憤世忌俗....
直到當兵後:被軍中污染了(凡是別太認真)∼偶就越來越不正經了....

r2~
坦白說:認真痛苦也是一天、輕鬆快活也是一天、裝瘋賣傻更是一天....

r2~
每個人滴個性、觀念不同∼也沒絕對滴對錯∼也不需強求啦(表達想法即可∼沒必要他人認同)....

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