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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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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LA
就以版上某人生勝利組的小孩 他小孩有雙重國籍
假若20年後小孩定居美國
並在美國開了間賺大錢的公司
一年收入幾千萬美金
結果20年後他在台灣繳的健保費
還是最低級距
然後小孩哪天身體有病時
回台灣開幾百萬的刀
如果你覺得這樣公平
那我不知道該說甚麼



我不覺得公平啊,所以才說立法規定旅外人士自費啊!
這不就解決一個漏洞嗎? 還有什麼問題嗎?
舊 2020-03-09, 02:28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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